联谊会介绍

联谊会章程

添加时间:2012/10/2 15:36:4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admin  阅读: 次
  信阳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信阳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信阳市知联会。其英文名称为:Xinyang Friendship Association For Non-Party Senior Intellectuals(简称为:XYFAF)。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中共信阳市委统战领导的,以党外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并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它是党委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是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载体,是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第三条 本会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入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和贯彻党的人才政策,加强党委和政府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通过联谊交友、开展活动、提供服务,架设党和政府与党外知识分子联系和沟通的桥梁,培养和造就一支综合素质较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强,与党真诚合作的党外知识分子队伍,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为建设实力信阳、生态信阳、活力信阳、诚信信阳、清风信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共信阳市委统战部;登记管理机关为信阳市民政局。
  第五条 本会会址:信阳市羊山新区信阳市行政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开展联谊、宣传、调研、咨询和服务活动。
  (一)组织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提高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
  (二)发挥党外知识分子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调研,就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方面重大问题,向市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三)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学习培训、扶贫济困、咨询服务、医疗下乡、科技开发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开展外引内联活动,促进会员与海内外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财贸金融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及有关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 密切联系全市各界党外知识分子,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使本会成为联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与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与纽带,使本会成为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六) 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群众中认同的优秀人才。主动地为优秀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锻炼和提高其综合能力,为统一战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设个人会员:个人会员。信阳市各界具有高、中级职称或科级以上职务,本科以上学历,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和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行业领军人物、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凡赞成本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本会会员以市直人员为主体,县(区)接受副处级以上及部分优秀党外知识分子入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加入: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纪守法,热心社会活动;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在党委、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中担任科级职务,或具有高、中级职称、工作业绩突出,在信阳市相关行业、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年龄一般不低于30周岁。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相应领导机构同意;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密切联系社会各界知识分子,了解、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举荐优秀人才;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共信阳市委统战部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
  设立、变更和终止;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研究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
  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
  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至少15名以上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由理事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受理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
  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
  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举行1次会议,研究、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项,部署本会的工作。常务理事会会
  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在社会上或从事的专业领域(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本会工作,作风民主,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3周岁;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身体条件能胜任正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共信阳市委统战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中共信阳市委统战部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为秘书长。(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中共信阳市委统战部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督促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会长外出期间,可委托常务副会长或其他副会长行使上述职权;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可根据需要分别参加或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会议研究,并提交理事会议决定;
  (四)受会长委托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六)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及会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协调和处理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八)处理其他相关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共信阳市委统战部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共信阳市委统战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共信阳市委统战部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共信阳市委统战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9年6月  日信阳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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