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4/18 10:24:25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admin  阅读: 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信文〔1999〕88号文件精神,信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市级奖,每年评审一次。现将2012年度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成果的质量为依据,注重评选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在促进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把真正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社科优秀成果评出来,激励我市广大社科工作者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勇当中原经济区前锋,全面提升魅力信阳建设水平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参评范围
      凡我市(含中央、省驻信单位)个人或集体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包括由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可的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及《信阳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已被有关机关鉴定结项的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的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被县级(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有价值的调研报告(需提供采用证明);虽未公开发表但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其它文章。
已获往届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论文集不得以主编、副主编名义参评;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
  三、奖项设置
       此次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获奖项目的20%,二等奖占50%,三等奖占30%。另设组织奖若干名。
        四、申报要求
        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各县(区)申报参评的材料由县(区)委宣传部集中报送;各市直单位及大中专院校,中央、省驻信单位由本单位科研部门或政工宣教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各市级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本学会系统的申报工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接收社科工作者的个人申报。每人限报一项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项目主持人的成果参加评奖。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凡参评的人员,须提交申报表一式2份,论文成果、调研报告原件(附电子文档)及其复印件3份(其中2份不得显示作者姓名及单位名称),著作一式2份。集体报送的单位需另交申报汇总表及其电子档各1份。以上所需相关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每项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将申报表粘贴于档案袋正面。参评成果每项交评审费100元(已经鉴定结项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参评时不再交费)。
     材料报送地点:羊山新区新五路行政办公区主楼90828室。电话:6366362、6366363。邮箱:hnxyskl@163.com
    申报者可登录信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yang.gov.cn)或信阳网(http://www.xyw.gov.cn)查询或下载有关资料。
     五、组织实施
      评奖机构为市委批准成立的信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具体评奖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信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暂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1、审查
      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2、初评
      经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与要求的社科成果,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学科专家评奖组进行评奖。通过独立审阅成果,在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下达的控制数额内,严格按照评奖原则和标准,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推荐候选成果名次。
     3、复评
     召开各学科评奖组会议,对初评候选成果进行集中评议。通过专家讨论和意见交流,参照获奖成果等级评选标准,在本学科分配的数额内,提出各等级候选项目,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超过半数的原则,产生一、二、三等奖送审名单。
     4、终审
     评奖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听取评奖工作汇报,对复评提出的建议获奖成果及其等级进行审查评议及调整,在充分酝酿、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获奖成果及其等级,若无异议视为通过。拟获一、二、三等奖的成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时,到会评委须超过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获奖成果得票数须超过实到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5、公示
对终评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在信阳日报、信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终评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 颁奖
    对审批通过的获奖项目,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作出表彰决定,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对由多人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除第一作者外,另对前5名主要参加者(著作类成果仅限主编、副主编)颁发获奖证书。
本通知由信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度信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信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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